24日,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长之死”与他们的诉讼可能没什么关系,但根据最新材料显示,质检总局确实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支持垄断”的罪名可能难以开脱。
案件或不攻自破
周泽表示,虽然此案现在还没有立案,但他认为有十足的胜诉把握。“如果此案不能立案,我们准备召开业内研讨会,对《反垄断法》进行讨论。”周泽坚定地说。
近日有消息称,8月1日,4家防伪企业将涉嫌强制推行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8月2日就传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跳楼自杀的消息。
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人士向媒体证实,8月初,邬建平在非工作时间死亡,死因为“不慎坠楼”。
对此,周泽认为绝非意外。有消息称,8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曾在某宾馆约见邬建平,邬供述了其在京的多处房产和巨额现金。检方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约300万和500万元现金。次日,趁工作人员不备,邬建平从宾馆窗户一跃而出,坠楼身亡。
但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检一分院有关人士时,他们都表示不予置评。
涉嫌利益输送
根据周泽的说法,他们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原因是该局扶持垄断且从中牟利,但牟利不是他们起诉的原因。不过有一点,“司长之死”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该局似乎确有扶持垄断的行为。
2005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消费者根据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进行监控。
按照当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宋明昌的说法,“‘电子监管网’是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网。”但事实上,“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管理,而该公司此前并无防伪行业工作经验。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的这一做法有失公平。“国内防伪行业发展10多年了,为什么非要用一家新成立的企业?”起诉质检总局之一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表示。
自质检总局开始推行监管码的2005年起,就有20多家防伪公司提出抗议。尽管如此,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再次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方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迫于这一限令,企业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