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536例,较去年同期增长了三分之一。其中,3名患者死亡,4名患者出现后遗症。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许多人认为,只有假药、质量不合格的劣药、医务人员或者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可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
药学专家指出,任何药品,即便是普通的感冒药,都可能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
对不良反应的分析显示,常见的临床表现既有皮疹、发热、腹泻,也有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昏厥等,并可能造成神经紊乱、视觉损害、泌尿系统损害、免疫功能紊乱。
绝大多数不良反应病例在停用可疑药物,给予对症治疗后,都会好转或治愈。但今年上半年的不良反应病例中,仍有3名患者死亡,4名患者出现了后遗症。今年上半年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中,患者年龄最大的85岁,最小的不足1岁。
但是,只要合理用药,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例如莲花医院2005年发生多起由于头孢菌素类药物而引发的不良反应。2006年,该医院在给患者使用此类药物前,都像青霉素那样先进行皮试。当年,该医院再没有出现由于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出现不良反应的病例。
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就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安全用药,避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