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3人设骗局,引诱杨某荣参赌。结果杨某荣中计“输掉”18万元。日前,鼓楼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杨某等3人有期徒刑各6年,分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杨某与林某和吕某经策划,设下骗局。9月5日晚,林某、吕某以介绍业务为由,将杨某荣诓骗到台湾饭店。在饭店一客房内,杨某当着杨某荣的面,表演了一套扑克“包赢牌技”。随后,他们拉杨某荣与事先找来的“杨总”赌博。
赌博中,这伙人先让杨某荣从“杨总”手上赢了1万元钱,后借故不让杨某荣将钱带走。次日上午9时许,林某等人再次找到杨某荣,以继续赢“杨总”钱为由,引其参赌。这一次杨某荣带了18万元赌资,结果全输了。
杨某3人落网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控辨双方围绕如何定罪展开了交锋。公诉机关指控3人涉嫌诈骗,而杨某等人则辩称他们只是赌博。经庭审,鼓楼法院认为,杨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杨某等人经事先策划,明确分工,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并能预知输赢,而杨某荣则毫不知情,杨某等3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法院认定3人诈骗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