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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暂住证流动人员 (1)
厦门热线 Xmwww.com 2008-07-25 10:05:25 广州日报

  持广州市暂住证流动人员,可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等9大便利服务。近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签署政府10号令,颁布了《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8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正式出台流动人员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标志着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的轨道。

  流动人员管理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散居外国人被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范畴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说,《管理规定》是城市管理年重要成果。目前,广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员达466.19万人。市委、市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广州近几年来相继颁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两部政府规章。由于尚缺乏一部流动人员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管理流动人员的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上升为市政府层面的管理规章。

  据悉,《管理规定》强化暂住证对流动人员的服务功能,规定流动人员必须登记办证,持有本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享受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等9个方面的便利服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对录用的流动人员要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承担岗位培训责任等。政府对流动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要将散居的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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