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部分行业电价正式作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等四类电价均不作调整。
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我市部分行业电价进行一些调整。
据了解,本次电价调整有以下四个特点:1、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均不作调整。2、电价调整的主要行业有大工业、非普工业。大工业电度电价提高了0.0368元/千瓦时,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提高了6元/千伏安,最大需量容量最基本电价提高了9元/千伏安,而非普工业电度电价提高了0.0633元/千瓦时。3、各类用电性质的蓄热式电锅炉电价提高了0.0622元/千瓦时。4、这次电价调整还把养殖业生产用电进行明确,就是在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