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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多卖两万元反被告了
厦门热线 Xmwww.com 2007-10-31 15:45:14 厦门热线

    曾女士受人之托卖房,多卖了两万元,还被告到法院,到底怎么回事?

    这个合同可是经公证处公证的,2005年7月6日,原告杨女士委托被告曾女士卖房,底价实收16万元。后来,曾女士把这套座落于杏林马銮路的房产卖掉了,交给杨女士的不是16万元,而是18万元。。

    后来,杨女士反把“功臣”曾女士告到了法院。杨女士说,听说这套房子卖的不是18万元,而是21万元,她诉求杨女士返还这多出的3万元。对此,曾女士坚决否认。

    这套房产的出售价到底是18万元还是21万元?杨女士说,就是21万元。她的证据是,被告曾女士与买主李某及房地产代理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上面是写着21万元,可惜协议书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奇怪的是,联系不上买主李某,无法核实;而房地产公司的地址错误,法官也没找到。

    而来自房管部门的资料却显示,这套房子卖的是18万元。

    法院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为杨女士无法证明曾女士以21万元出卖这套房子,驳回了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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