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福州某桑拿浴室当经理时,与他人一起,在桑拿内购置了性爱床等设备,为嫖娼者提供服务。日前,鼓楼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江西人王某曾是福州某桑拿浴室经理。浴室老板郑某为了提高营业额,就与王某商量,购置“红床”(性爱床)、“红球”等设备,安放在桑拿包厢内,并且确定了这些设备的收费价格。
此后,桑拿浴室以此设备向嫖娼者提供各种性服务。2006年8月29日,警方在包厢内当场抓获陈某等人。王某随后潜逃。
2007年12月10日,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但是,案发后他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